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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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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生活中,赠与行为发生颇多,但是,许多人并未把它提到法律意识方面加以理解和认识,混淆赠与性质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笔者以为,弄清楚赠与性质及其法律关系,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有着积极作用。这里略述浅见,求教于大家。一赠与行为古已有之。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里,《郑风·女曰鸡鸣》中有这样两句诗:“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说的是一个姑娘得知心爱的男子来到。
作者 田永红
出处 《法学评论》 1987年第5期51-53,共3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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