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世界公司立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的首推大陆法系的德国公司法和英美法系的英国公司法。1892年首创于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下面简称德“公司法”)以灵活、简便、实用等特点成为奥地利、瑞士、法国、比利时等国公司立法的榜样。与德“公司法”处于平行发展中的英国私公司(private company)法则以其统一公司形式的原则对英美法系国家,如尼德兰、丹麦以及英国从前的殖民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公司立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出处
《法学评论》
1987年第5期61-64,共4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