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任何理论都是在科学认识的活动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是科学认识活动的结晶。它们都以全称命题的形式表达。它们是否具有真理性,是有待于检验的。要对理论的真理性进行判定,第一步是从待检验的理论引伸出关于事实的结论,这是个演绎的过程。究竟应该如任演绎,应该演绎出什么,在这里就有见仁见智的问题了。我们认为,在演绎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理论禁止特设性的假说。只有能够引伸出关于事实结论的理论,才可检验。相反。
出处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