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全国各地纷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些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大部分都能做到按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出资。但也有一些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或中国投资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合同规定缴付出资或未缴足出资,个别的长达几年没有出资。这种情况使投资的一方或企业以致国家在经济上蒙受很大损失。为了整顿这种不正常状况,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出资方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经贸部。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1988年第4期55-56,共2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