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发(1985)9号文件和浙江省浙劳人薪(86)69号、(86)财政152号文件精神,为把奖励工资发放工作做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工作,现将《浙江大学发放奖励工资试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奖励工资在每学年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评定。奖励一年(当年7月至第二年6月),纳入工资,按月发放。二、奖励工资是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多奖,政治思想与工作表现差的不奖,不搞平均发放。
出处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1988年第3期24-24,共1页
Research in Higher Education of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