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3年开始,全国地县外贸企业在分配上试行了“全额利润留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使企业的部分经营效果直接与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过去经营上的“大锅饭”,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办法”试行三年多来,(文件规定试行一年,但1984年以后未见颁发新规定,各单位仍旧沿用至今),对改进外贸基层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事情总是一分为二的。实践同时表明,“办法”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7年第3期41-42,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