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安、赣州两个地区金融学会于1986年12月9日至12日在瑞金县联合召开了“发挥县级人民银行作用、贯彻《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学术讨论会。会议代表四十七人,收到文章三十八篇。现将会议讨论关于发挥县级中央银行职能作用问题的内容,综述如下: 与会同志首先回顾了我们两个地区从今年年初全面保留县级人民银行建制的情况,多数同志认为:县级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最基层组织,在促进所辖县(市)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调节货币流通,监督、协调各家专业银行执行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调解业务纠纷,稳定金融秩序,进行经济预测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等方面。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7年第1期42-45,共4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