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甲乙双方订有长期协议,其中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应在14天答复。如在14天内未作答复,则应视为卖方已接受订单。”2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的订单,订购1000打服装,直至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但买方不同意这项通知,并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则要求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此项权利?为什么? 答: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1000打服装的交货义务。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1987年第3期1-6,10,共7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