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业的大包干的实行,我们常德地区林业上也由紧到松,先后几次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特别是二九八四年,地委、行署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广大群众的要求,作出“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除乡村林场经营的山林以外,丘陵区基本上全部划了自留山,山区大部分山林划了自留山,全区1540多万亩山,共划分自留山1130万亩。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1987年第1期60-64,共5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