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履约率亟待提高农副产品流通普遍采用购销合同的交易方式后,合同纠纷多,履约率低。据本市某批发企业统计:一九八五年该企业购销合同中预购合同履约率仅百分之六点八,现货合同履约率不到百分之八十,而批发经营是以预购为主体安排市场供应的。可见,购销合同履约率低已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妨碍着企业履行保障供给、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职责。因此,提高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履约率已迫在眉睫。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2期17-19,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