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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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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设专章把我国的民事权利规定为财产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四类。当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令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学界已成定论,自不待言。然而,当债权被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呢?对此是有争论的。本文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2期20-22,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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