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缓刑时出现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对缓刑犯能不能适用减刑近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对缓刑犯适用减刑的情况。有的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悔改表现好,司法部门就予以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限。例如,缓刑犯张某于一九八二年十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认真改造思想,工作十分出色,他所保管的仓库在县企业整顿中被评为最佳仓库。一九八五年二月,原审人民法院根据张某的悔改表现和公安机关的意见,裁定对张某减刑九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九个月。从而结束了对张某的缓刑考察。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1期35-37,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