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炀帝于弒父继位后的第二年,即大业元年(605)三月,开始动用大批民力,营建东都洛阳,至第二年正月峻工,前后历时仅十个月。据史书记载,在这次土木之役中,前后共征发“役丁二百万”,“僵仆而毙者十四五焉。每月载死丁东至城皋,北至河阳,车相望于道”。所以历来史家都将此举单纯视作隋炀帝诸多暴政之一。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本文拟从古都学的角度,重新探讨一下营建东都的真实原因,以期对炀帝此举作出不同评价,敬乞指正。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46-47,62,共3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