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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定罪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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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围绕着“致人死亡”应如何理解,是指伤害致死,还是包括故意杀人;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定抢劫一罪,还是定抢劫、故意杀人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不论是审判实践,还是学理究研,对这些问题意见都不尽一致。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抢劫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作者 杨秀锦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7年第4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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