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范围,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就哪些方面对被告人进行审讯所应事先确定的界限。虽然,在审判实践中,事先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漫无边际随意审理的情况极为少见,但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法庭审理范围之确定未作专门规定,因此,在某些特殊场合,法庭审理范围究竟怎样确定为好,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庭审理范围总是依据起诉书指控的范围来确定的。因而在正常情况下,审理范围和起诉范围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特殊场合,由于法院审查公诉案件时,发现被告人还有其它犯罪事实未被指控,这时就产生了法庭审理范围是否可以超出起诉范围的问题。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5期24-25,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