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对检察机关干预民事诉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见解。然而有些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相径庭。集中起来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人民检察院怎样进行民事检察?有的认为:只须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了;有的则认为还应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去。二是人民检察院怎样参与民事诉讼?有的认为只须参与诉讼活动,能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就可以了;有的则认为还要行使诉权,充当民事公诉人的角色。三是人民检察院如果行使诉权,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5期54-57,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