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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损失费应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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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9月24日上午9时许。刘洋(女,6岁),裴凯(男,7岁),裴勇(男,6岁,系裴凯弟弟)、王欢(男,6岁)四人在大明西大坝房产前自建房后处玩耍,刘看见一棵“夭夭”(一种野果)要去吃,裴勇上去抢,被刘一手推倒,裴勇哭了。后裴凯、裴勇、王欢同时拣起建房用的石子向刘打去,将刘右眼打伤。经北京医院诊断为:“白内障,一年以后再去会诊。”现因刘洋治疗花掉费用四百余元,其父母要求裴。
作者 双日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9期13-14,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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