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听课之前,预习一下学习的课程是大有好处的,对于有自学能力的成人来说,好处就更大。然而,有人却看不到这一点,他们视预习为“额外负担”,甚至说这是“瞎耽误功夫”。说来也是,既然老师要讲,到时听就是了,何必再费功夫自找麻烦呢?先预习,后听课,时间是多花了点,但这比事先毫无准备就听课,效果实在要好。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为你预先有准备了,起码对老师要讲的内容有了个初步的印象。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7期28-28,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