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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消灭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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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参加业大总校的刑法评卷工作会议,在批改和翻阅的十几个省市业大学员的试卷中,发现不少学员写错别字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个问题应当引起业大各级领导、教师和学员的高度重视。如把“刑法”写成“行法”;“
作者 崔志东
机构地区 安徽分校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6期27-27,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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