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财经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发表的郭季平、翟业亿同志《也谈价格构成中的税金的性质》(以下简称《性质》)一文,在论证“税金不是消费者的价值让渡”的观点时,认为“加在生产资料价格上的税金”是通过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买卖“彼此为对方负担税金”;消费资料价格中的税金,是“工资收入中有一个相当的加量与之对应”,“从分配的形式上看,价内税的确不是商品生产者直接负担……,这是征集价内税所特有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方式”造成的。我认为,以上观点值得商榷。
出处
《当代财经》
1987年第2期52-54,共3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