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既是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又是民事审判实践的经验。但是,如何正确认识收集和调查证据,不论在理论观点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收集和调查证据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是阶段性的工作还是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这是一个实践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有人认为,收集和调查证据是开庭前准备阶段的工作;也有人认为,收集和调查证据主要是第一审法院的工作。前者的理由是。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3期15-17,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