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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绝对年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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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一般使用直线法,其年限是事先制定了的,分类规定一个绝对年限。在实行计划商品经济的我国,进行这一工作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作这些规定宜活不宜死,把年限绝对化了,分类一刀切,没有一点机动余地,则又会在分类折旧年限下出现新的问题。因此也是欠当的,亟需改进。
作者 邵汉瑾
机构地区 云南省审计局
出处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1987年第3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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