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图书馆界编写的《图书馆目录》教材,对图书馆目录下的定义是:“图书馆目录是揭示藏书、宣传图书、辅导阅读的检索工具”。这一概括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近年来,黄俊贵、罗健雄二同志对这一解释提出了异议(见黄俊贵、罗健雄同志编著的《文献标准著录与目录组织——新编图书馆目录》一书,《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84年专辑)。他们认为,传统解释过于笼统,不够全面,应更新为:“图书馆目录是揭示、识别和检索馆藏文献的工具”。他们更新目录定义的某些观点,我不敢苟同,现提出来就教于黄俊贵、罗健雄同志。
出处
《图书馆学研究》
1987年第1期98-100,152,共4页
Research on Library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