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十年代,美国的Bell电话研究所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是已有人搞过的研究项目,特别是已取得专利权的项目,该所一律不允许再研究。对特别重要的专利,确实感到必须要使用时,就花钱全套专利购入直接使用。当对方不出售专利时,就采取集中优势力量单独开发能与该项专利对抗的新技术来战胜对方。Bell电话研究所所以能够这样做,除了它的研究力量强和经济势力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情报工作搞得又快,又准。
出处
《图书馆学研究》
1987年第2期35-37,共3页
Research on Library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