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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性质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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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持股票者可按时得股息。这股息是否与按劳分配相矛盾?讨论股息性质与按劳分配原则的关系问题时,必须区别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说我国社会成员用以购买股票的资金不是自己的劳动所得,那就是仅仅凭借资金所有权从社会取得报酬,无疑这是一种剥削关系。对于以自己的劳动节余来购买股票的持股人来说,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按劳分配的"劳"包括潜在形态的劳动。
作者 傅卿德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经济系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1987年第2期50-51,共2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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