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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是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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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它能动地影响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制教育是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有机总体的一个重要形式,它是为一定阶级的政治服务的。所以法制教育在法律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地位。
作者 周德仁
出处 《山东法学》 1987年第1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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