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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拒绝为被告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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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有权拒绝担任辩护人。”这是因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他只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律师两方面进行辩护。
作者 李佑标
出处 《山东法学》 1987年第1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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