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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比”与“廷行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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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自战国奉行法家主张,“缘法而治”(《商君书·君臣》)在长期的法制实践中以“寄治乱于法术”,“属轻重于权衡”,“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韩非子·大体》)的思想为指导,
作者 徐进 易见
出处 《山东法学》 1987年第2期45-4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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