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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确认这两份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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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遵庵兄弟两人,原籍掖县有祖遗瓦房十五间,从未分家析产。1919年任遵庵到青岛当学徒,后自已经商并在青岛成家立业。原籍的房屋由其兄任法舜一家居住。1943年任遵庵在青岛购买楼房十间,后租出六间。1958年私房改造时。
作者 王培韧
出处 《山东法学》 1987年第3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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