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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机关之关系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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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公、检、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问题,已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公、检、法、司四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问题,尚未真正解决,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在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在实践上进一步总结。下面,笔者仅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作者 杨以才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1期54-5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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