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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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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一个时期,几个城市学生上街,给人们提出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公民如何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即政治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公民的上述自由,和国家不可分,和义务不可分,和责任不可分,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上述自由,是国家赋予的,它和法律上的其他权利一样。
作者 林宏冲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1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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