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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一府两院”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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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同时,它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正确贯彻实施,保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作者 陈光龙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3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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