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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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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品责任法是指调整因产品缺陷引起损害的制造者、中间人及消费者之间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产品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不仅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得到了承认,而且也是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发展的趋势。《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依据这一规定,笔者提出建立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四个基本原则,以与大家共同探讨.
作者 谭玲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3期82-83,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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