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监督,一方面是法律监督。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是有成绩的,在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预决算,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以及人事任免等方面做了许多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也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有了新的起色,但做得还不够。有的同志批评说。
出处
《当代法学》
1987年第3期54-55,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