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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应遵循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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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公证制度,按照《公证条例》规定,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因此,不少同志认为,合同公证与否,只能听凭“自愿”。这种看法有失偏颇。我们认为,合同公证应当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本文就此谈点浅见。目前,合同公证,特别是经济合同公证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重点。做好合同公证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建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现阶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出处 《当代法学》 1987年第4期32-33,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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