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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不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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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法学》一九八七年第二期《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是法与经济规律和管理规律的关系》一文,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文中的某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来与作者商榷。 1、文中多处提到“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是法与经济规律和管理规律的关系”,这就不可避免地需回答这样几个问题:①此处的“法”是指的什么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经济法,抑或是所有的法?②十三大报告中已明显将经济管理与行政管理区别开来,此处的“管理规律”是指的经济管理规律或是行政管理规律?我们知道。
作者 段庆华
出处 《当代法学》 1987年第4期46-47,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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