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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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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国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基本上还没有行使法律监督权。1954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曾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和参与涉及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民事案件。但条文写下之后,检察机关仍然没有实践。除历史原因外,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尚未制定出民事诉讼法。
作者 蔡虹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2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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