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厂长任期内,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这一规定,把厂长任期制和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责、权、利全面落实到企业经营者身上和企业中去,丰富和完善了厂长负责制,扩展和延伸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对于深化企业改革,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明确厂长责任,增强厂长素质,提高厂长工作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恩格斯1890年10月27日致康·施米特的一封信中指出: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
出处
《企业经济》
1987年第8期20-22,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