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经济公证制度,是为了防止经济纠纷的产生。但无论公证制度怎样健全,公证措施实行的怎样普遍,完全杜绝经济纠纷仍然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来解决经济纠纷。对解决一般的经济纠纷来讲,调解和仲裁都是行之有效的,而且都各有很多特色。但是经济纠纷各式各样,解决的难度也不一,有的经济纠纷调解不成,双方又达不成仲裁的协议,或仲裁以后一方又反悔,这就需要更为适宜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审判制度,就是顺应这种要求而设立的。因此说。
出处
《企业经济》
1987年第4期51-52,共2页
Enterpris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