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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破产制度和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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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独立经营,加强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本文仅就实行破产制度与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实行企业破产制,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真实反映。首先,实行企业破产法,是适应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破产制度是商品经济社会中,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映。一个企业资不抵债。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7年第5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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