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对股息和红利的性质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讨论中,各说不一,总起来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股息和红利属“按劳分配”;二是股息和红利属“按资分配”;三是股息和红利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资分配”,而是资金所有权的报酬或对投资入股者的物质鼓励。我认为,我国目前股份企业中的股息和红利,它不是按劳分配,也不能一概而论,统称之为“按资分配”或对投资入股者的物质鼓励,而应该根据持股者的具体性质而决定其属性。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7年第6期44-46,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