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让房屋进入市场,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需要相应的金融机构为其筹集和融通资金,办理结算。但是,究竟是由专业银行住房信贷部办理为好,还是另成立金融机构办理为宜,有关方面看法不尽一致,也各有一定的道理。有鉴于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从探索角度考虑,同意在烟台、蚌埠两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市试办住房储蓄银行。在试办未取得成功经验之前,其它各住房改革试点市的住房信贷业务,一律由专业银行住房信贷部办理。
出处
《中国金融》
1987年第12期25-26,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