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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必须变“官办”为“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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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恢复“三性”为中心的信用社体制改革,从1984年开始至今,已进行了三年。改革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改革的具体做法上,不少方面陷于形式主义的圈子,使本来应该变“官办”为“民办”的信用社更加官办化。原因是多方面的。
作者 肖俊
出处 《财经科学》 1987年第5期63-64,共2页 Finance &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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