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股份制,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如何确定股份公司中股东的法律地位,明确股东应负的法律义务和可以享受的法定权利,是使股份企业能够在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之一。一、股份公司中股东的主体资格。所谓股东,是指因持有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而对股份制企业取得其法律地位,因此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目前,在我国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主要是公民个人。明确股东的主体资格。
出处
《企业经济》
1987年第12期59-60,共2页
Enterpris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