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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儿传宗接代和继承财产的调查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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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继承法》节录《婚姻法》第八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婚姻法》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婚姻法》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作者 陈煦
出处 《西北人口》 1987年第4期18-23,共6页 Northwest Populati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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