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周继旨等提出的先秦儒家思想中出现独立人格觉醒的观点,指出直到十九世纪在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中,没有什么“个人独立人格”可言。孔子的“人”是指人的“类”而不是具体的个人,“天地之情人为贵”也只是贵其有义不同于动物。中国古代“人为贵”的观念引导出来的是中国古代的人道主义,而不是近代意义下的人权和个人尊严。孟子时代出现的士阶层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历史趋向,有利于个人独立人格形成的恰恰不是以孟子为代表的“士”而是以杨、墨为代表的“士”。荀子比孟子前进了一大步,他强调“群与分”,“维齐非齐”的法制思想为个体在群体中争得一席的位置,但这只是理想而已。个体人格独立在荀子时代仍然谈不上。不应该把“独立人格的觉醒”和“士阶层的独立人格的觉醒”等同起来。“士阶层的独立意识”指的是“集团意识”,而“独立人格的觉醒”指的是个人意识。“独立人格的觉醒”只有在“士阶层的独立意识”解体之后才能建立。但这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才能产生,而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具备这种条件。
出处
《孔子研究》
1987年第1期83-95,共13页
Confuciu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