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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治安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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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规定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不服的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如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作者 常怡 徐洪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2期8-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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