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大学学报》一九八七年第一期上刊登了刘瑞榕和徐敏洪两位同志的《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必须加强》的文章。笔者读后颇有同感,且深受启发。可是,要加强对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犯罪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即明确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其诸如与理论基础、基本理论问题和研究方法等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并异同。然而,该文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则不甚明确,且有偏颇之处,所以笔者特撰此文商榷。一、基础理论与理论基础刘、徐二位同志在其文章之始便说道:“目前。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5期50-52,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