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八时许,某市纺织厂青年女工李×到公安局报案:四月十二日晚九时左右,李从市内离家去厂上班,行至起重南厂大门附近,被一名二十多岁的男青年手持匕首劫持到双桥北侧桥面上,强行要与其发生两性关系。李以交朋友为由,竭力与罪犯周旋,致使罪犯强奸未成。最后,该男约令李ד明天晚上八点准时在此约会。”李爽口答应,并说不见不散。该男随即将李×戴的瑞士坤表要去,要李表示诚意。李×脱下手表交与罪犯后,该男骑28型自行车向西走去,李×骑自行车向东回厂。接到报案后,根据案情和现场地形、地物条件,刑侦队制定了详尽的侦察计划。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4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