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检查机关相当一部分的精力是放在自侦工作上,由于自侦工作条件受到限制,工作十分艰苦,耗时耗力,相对来说削弱了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1.检察机关虽然和公安机关同样担负着侦查任务,同样具有侦查机关的法律地位,然而检察机关的基层建设却没有组织保证,影响了检察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不能适应与犯罪活动斗争的需要。 2.侦查工作是一项专门工作,侦查队伍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而我们的自侦干部受过专业训练的不多,自侦工作需要而必备的财会审计知识、科技、管理知识。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6期42-42,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